萍乡市公证处成立于我国司法行政机构恢复的第二年即198153日,当时为正科级单位,1989年升格为副县级单位,为萍乡市政府行政二级机构,内设办公室(涉外公证科)、国内公证科、职能科室,专项行政编制11名。其中3级公证员3名,四级公证员3名;本科毕业的3名,大专毕业的4名;法律、文史、理工、经济、外语等专业人才齐全;平均年龄为38岁,中共党员占80%,有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廉洁守纪、团结奋进的公证队伍。现有新建的办公场所,拥有办公用房350m2、汽车,电脑、传真、复印等办公设施一应俱全。能适应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公证法律服务。

主任:曹炳林

公证处一贯致力于为经济建设,为社会稳定,为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提供优质实效的法律服务。在保障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为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促进国际民事、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组织、海外侨胞和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已开办国内经济、民事公证事项100多种,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事项20多种,公证书发往世界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证数量每年都以较高的速度递增,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一是维护了正常的民事、经济流动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活动。有效地剔除了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防微杜渐;促进了法律行为的履行,公证合同的履约率在98%以上。二是通过公证活动预防了纠纷,减少诉讼,促进了经济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使农村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和企业实施经营行为过程中的纠纷明显减少。三是保护了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我们的公证活动中,每年都要为国家、企业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仅千万元。四是在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的大环境中,公证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保护我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萍乡市公证处真诚地欢迎国内外人士的到来,愿意热情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主任:曹炳林

副主任:李庆超

电话:07996893416

传真:07996893426

地址: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司法局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