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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管理局前身为萍乡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6年5月,为市政府一级机构,正县级建制,1999年4月,并入市建设局,为其内设机构,副县级建制。2002年8月,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市城管办更名为市城管局,升格为正县级,是市政府序列一级机构。 市城管局为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章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负责检查考评。 (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调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5)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户外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8)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9)组织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城市管理科学的研究;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10)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几年来,我市的城市管理和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解领导和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围绕“确保市容环境有明显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创造良好的高空面貌”的总体要求,从加强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硬件”和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软件”两方面入手,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以“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文明素质,加快设施建设,巩固主要街道,治理小街小巷,净化庭院楼道”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市民的文明卫生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面貌大为改观,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善。1996年以来,我市的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不断迈上新台阶。1996年获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胜杯,1997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江西省卫生城”,1998年荣获全省综合整治高空环境先进城市。2000年荣获了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称号。 市城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律科、市容管理科、市政管理科5个职能科室。 局属事业单位有:萍乡市高空环境卫生管理处、萍乡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萍乡市园林管理处、萍乡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 党委书记、局长:刘新民 电 话:0799-6814300 传 真:0799-6876166 邮 编:337000 地 址:萍乡市广场路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