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引进高科技及管理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吸引市外高层人才来鹰潭共商大计、共谋大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围绕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建设,拟引进下列高层人才:

    1、携带高科技项目(包括其他具有重大开发价值的技术项目)的高新技术人才;

    2、懂技术、善管理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

    第三条 对引进的人才,能在鹰潭安心工作六年以上的,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1、需要在鹰潭安家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6万元的安家费。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半承担。

    2、引进人才的年薪报酬由用人单位采取协商的形式确定,原则上高于引进人才原所在单位的工资。

    3、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和管理人才为我市创造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凡年新增税后利润在100万元以下部分和100万元以上部分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年新增税后利润总额的15%和20%给予奖励。

    4、引进人才原已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对引进后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高聘,也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5、办理引进人才调动手续实行特事特办,其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其在校读书的子女可就近选择学校就读;其直系亲属是农村户口的,可特批“农转非”。

    第四条 鼓励驻市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智力,借脑发展,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精神对引进智力投资的人员发给津贴和奖励,具体事项由用人单位商定。

    第五条 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