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余市财政局是新余市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财政预算并监督县区预算的执行,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参与全市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积极拓宽理财领域,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实施财政和财务监督,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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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办公大楼 |
局领导班子商讨发展大计 |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预算科、综合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业交通科、商贸科、文教行政科、农业科、农业税征收管理科、社会保障科、基本建设科、会计科、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财政监督科等十四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8人,其中,党员41人,占70%。下属新余市住房资金管理所和财会服务中心二个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0人。
1983年复市以来,新余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各项财政工作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从“总额超收分成”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理顺了财政分配关系,初步建立了良好的财政运行机制。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经济发展,推进财源建设,努力培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源体系,增强财政发展后劲。三是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收入征管,严格控制减免和退库,保证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四是积极深化改革,努力探索和完善财政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支出基本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坚决贯彻《预算法》,认真编制和执行市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五是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逐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为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大力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全局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卫生以及机关的理论武装、党团组织建设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连续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局长:欧阳嵩 电话:0790—6441185 传真:0790—6441185
单位地址:新余市北湖西路9号 邮编:33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