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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连续四年被省、市政府评为卫生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四年被评为巾帼建功先进单位。1998年医院又被国家人事部确定为“全国人事改革试点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先后受到了国家卫生部、人事部的充分肯定,在省市卫生系统得到推广,而且还被新华社、《健康报》、《中国卫生界》及省市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改革经验先后被来自北京、天津、贵州、福建、吉林、甘肃等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400多家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借鉴。1999年度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河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省会十大知名医院。 院长:徐道权 电话:0311—6048248 传真:0311—6046237 邮编:050011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