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服务,自觉为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法院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这也是党的根本宗旨。在为民服务方面,人民法院突出了五点:积极采取一系列利民便民的服务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对一些企业,既做到依法执行案件,又给企业发展提供生存空间;办案人员深入企业,深入田间地头,将单纯的办案融于司法服务之中;狠抓旧积案的消化处理;广开言路,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发现存有问题的案件,全部依法进行了纠正。同时,在为大局服务方面,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经济审判力度,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保定市委、市政府授予“二OOO年度优化环境红玉兰杯”和“维护稳定先进单位”称号。 求创新,大胆探索审判工作新途径。1998年底,新领导班子成立以后,人民法院所面对的是“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形象不好”的突出问题。许多案件都是锁在主办人的抽屉里,装在主办人的口袋里,一存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不仅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针对此种现象,新班子大力推行了“一案两卡”制度和案件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同时将每一案件制成专门的应用软件中,在法院内部建立了微机局域网,所有案件均通过微机进行监
控管理,实现了全程跟踪和实时监控两大功能。“一案两卡”和“案件全程跟踪管理制度”已被编入国家法官学院教材。1999年12月,雄县人民法院还受邀专程去国家法官学院授课,受到了专家和法院同行的好评。 雄县人民法院在院长张森同志带领下,各项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由一个有名的落后法院一举成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先进法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99年,被保定市中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被省委政法委命名为“两满意活动”先进集体。2000年又被省高院命名为“河北省十佳法院”和“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一等功。《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河北日报》、《河北政法报》等多家报刊以及中央、河北、保定电视台对雄县人民法院均做了专题报导。 院长:张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