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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 求实进取 奋力拼搏 加压争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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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上旬,抚州解放,随军南下的工作团组建了江西省抚州专员督察公署,内设财政科。 1956年1月,撤销财政科,成立财粮贸办公室,管理全区财政、粮食、商业。 1958年1月,财粮贸办公室分拆,同时撤销税务局,设置财政处,经管财政、税务。至1962年1月,税务从财政处分出。 1969年4月,撤销地区财政处和地区税务局,设置抚州地区财政税务局。 1970年1月,抚州地区财政税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抚州专区中心支行合并为抚州地区财政金融局。 1972年10月,撤销财政金融局,重新设置抚州地区财政局。 1984年1月,地直进和机构改革,地区编委核定地区财政局行政编制30人。1987年2月,设立国库推销办公室。1990年3月,设立抚州地区行署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1年11月,成立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县级单位,归口地区财政局管理。 1997年,抚州地区财政局与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共18科2室,在职干职人员80人。 1999年5,成立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归口地区财政局管理。 2001年4月,成立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归口市财政管理局。 2001年7月,成立市会计核算中心,归口市财政管理局。 2002年10月,机构改革撤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其主要职能划入市财政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增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核定行政编43名,事业编6名,农税征管专项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职数24名,其中正科不超过14名(机关党支副书记由人事秘书科长兼任)。另外,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科级职数为1正2副;抚州市财政信息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市财政局公路财务管理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科级职数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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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新突破,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全面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实行零基预算, 试行部门预算。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综合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扭转了“部门所有”、“谁收谁用”的散乱状况,保证了预算分配公平、公正、透明。二是实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以县(区)统发,建立“人员乡镇统管、资金县(区)统筹、工资银行统发”的运行机制。特别是通过节减支出,不准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小车、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建楼堂馆所,集中财力保教师工资发放,做到当年无拖欠,实现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教师工资发放保障目标。三是完善和调整市、县、乡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减轻基层财政负担。针对我市县、乡财政较为困难的现状,市本级带头过紧日子,逐步减少县(区)财政体制上解,从财政分配体制上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同时,县(区)对乡镇财政体制也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定乡镇收支基数,减轻乡镇体制上解压力。四是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改革。从2001年7月起,在总结宜黄、广昌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抚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了会计委派制改革。从2001年7月起,在总结宜黄、广昌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抚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了会计委派制,包括直接委派会计、会计集中核算,市、县两级分别都成立了“会计管理核算中心”,逐步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新路子,建立起了融核算程序、监督程序、服务程序为一体的全新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全市推行会计委派制坚持“总体安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规范管理、依法理财”的改革工作思路,在经验上求创新,在借鉴中求发展,采取了灵活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一是政府直接委派会计形式,适用于资金来源较单一,会计业务量较小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改变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的前提下,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统一核算”,并与单位签订会计业务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单位处理会计业务,实行财务监督,这是目前抚州市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三是在乡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零户统管”。 委派会计对受派单位采用会计审核和监督的方式履行职责,对进入中心的单位,实行统一银行帐户、统一资金结算(包括统发工资和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统一开支标准、统一核算制度、统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直接委派、乡财统管等形式的会计委派格局和财务会计管理网络已在抚州基本形成。 (二)加强财政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002年是我市国有企业转制、招商引资力度最大的一年,转制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新办企业处于筹建阶段,税源匮乏,财政收入处于低谷时期。财税部门坚持扶持发展与加强征管并举,靠征管增收,避免了财政收入的大幅下降。一是规范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实行公开评税,公平税赋,有效地防止了擅自减免税、收人情税,增强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堵塞了税收漏洞。二是加强对应税车辆的税费管理,实行“保税减费”的政策。对出租车辆税收的征管,明确委托由交通部门代征代缴税费;对重点工程施工车辆明确委托由稽征部门代征代缴税费。三是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税收监管,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抗税违法行为,使税收秩序有明显好转。四是加大餐饮行业的税收征管。财税部门适应招商引资工作的蓬勃发展,对餐饮行业税收进行专项检查,促进了税收的快速回升。 (三)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按照中央、省的部署,全面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在税收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中央、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农业税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工作,使农村税费改革平衡顺利完成。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效。一是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落实到位。全市共落实农业税计税面积326.万亩,比原二轮承包面积371.5万亩减少47.9万亩,减少应税面积达12.9%。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常产总量为45亿斤,计税平均常产为1398斤/亩。二是农民负担大幅减轻,确保所有农户减负。与改革前的2001年相比,税改后农民减负总额为16581万元,人 均负担由136元下降到77元,人均减负59元,整体减负率达43.4%。经层层排查,全市没有一户农户增负。三是据实分配转移支付资金,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共14415万元,资金全部下达落实到县、乡、村,确保了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必要经费。四是全面清理、规范涉及收费,全市取消涉农收费项目452个,减少涉农收费17497万元,从源头上治理农村“三乱”。 (四)实施积极财政自重,全力支持经济发展。一是灵活运用财政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财政对涉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涉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客商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和城市建设,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三是盘活国有资产,支持国企改革。重点从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出让收入返还、税费优惠、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等方面着手,想办法,筹资金,竭尽全力为企业改制排忧解难,并充分运用拨款、贴息等手段,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社会保障支出。2002年,在财力拮据、偿债压力大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努力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确保社会保障支出。一是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及时足额发放,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二是继续加大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了坚实的基础,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建立离休干部“两费”保障财政支持机制,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统筹管理,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医药费拖欠的“老大难”问题。四是配合劳动部门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 (六)加强财政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运行。一是加强对预算项目资金拨付的把关审核,坚持按项目 实际进度、实际支出、采购的合同金额拨付资金,有效地防止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二是规范预算外资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的财政专户,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了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过渡帐户,所收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将所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一在“集中办事大厅”办理,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减少财政收入流失。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国库专户管理制度,加快了资金到位进度,实现了社保资金直接纳入国库管理,有效促进了“两个确保”工作。四是推行政府“阳光采购”。市本级11个县(区)全部推行了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市、县(区)两级政府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把好采购预算、规模效益、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四道关。不但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而且防止了采购中的徇私舞弊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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