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通征稽局概况

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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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征稽局办事指南

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省交通征稽局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甘肃省交通征稽局是局、处、所三级管理模式,省局设立在甘肃省会兰州市,各地、市设有交通征稽处,各县设有交通征稽所。我单位主要从事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工作。
一、征稽机构征收的交通规费名称及其用途
交通规费是指经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客运和货运车辆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是专款专用,受来严格的审计。
二、我省征稽机构征收交通规费的依据
1、《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2、《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
3、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中国人发银行联合发布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三、哪些车辆应缴纳公路交通规费?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拥有或者使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车主)均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公路交通规费。
四、如何办理公路交通规费减免征手续?
凡符合国家和省暂定减征、免征公路交通规费的车辆,由车主向当地征稽机构申请,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五、车主如何缴纳公路交通规费?
1、凡在本省缴纳公路交通规费的车辆,从落户次年起应按规定实行包缴。
2、缴费时间:按年、半年、季和月包缴公路交通规费的车主,分别于年、半年、季和月末缴纳下年、半年、季度和月份公路交通规费。
3、征收方式:公路交通规费按定额和费额两种方式征收,征收标准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车辆新增和异动如何办理公路交通规费手续?
1、当年度新增、转入、调驻本省车辆和退出运行车辆恢复运行时,全额计征剩余月份公路交通规费。
2、改装或报废车辆应于当月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更和注销手续,从次月起改征或停征公路交通规费。
3、转出或退出运行车辆应从第3个自然月起,持当地公安交通管理、保险和有关部门证明,在1个月内到原缴费征稽机构按包缴比例办理转籍或退出运行手续。
对违反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由征稽机构按《甘肃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偷逃、拒缴公路交通规费的,征稽机构应责令其补缴全额公路交通规费和按每逾期1日加收1%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费额50—1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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