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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在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著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按照高检院提出的“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实施“依法治院、科教兴院、佳绩塑院”的发展思路,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自
1996年以来,该院集中力量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50件78人,涉及正、副科级干部13人,查处了如县地矿局局长、县交通局长受贿案、安基山林场分场长受贿串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大案,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分子。与此同时,该院还重拳打击渎职犯罪,在震惊全国的“猪油中毒”案中,该院及时介入,将渎职者绳之以法。在办案中,该院始终坚持“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不管是自侦案件,还是批捕起诉案件,办案人员本着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十分注重案件证据。几年来,该院未出现一起错案,办案中也未出现干警有违法乱纪现象。办案中,该院还坚持打防并举、打防结合,尤其是针对国有企业,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努力服务国企,他们的做法得到上级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江西法制报》等报刊还专门报道过种做法,成为全省的先进典型。该院十分注重办案的实际效果,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坚持服务人民的原则,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赞同。在去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开展的“双争”、“五好”活动中,该院以其扎实的工作得到上级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成为江西省首届“五好”检察院,首届江西省“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赖彩明检察长在荣获“省优秀检察官”、“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并立个人一等功的同时,还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也正是在赖彩明检察长的带领下,自
1996年以来,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取得出骄人的成绩,连续四年被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连续三年被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院”,并两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地址: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赖彩明
电话:0797-3512126
传真:0797-3512937
邮编:34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