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

    司法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之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改革开放20年来,全省已形成一个从省一级到乡镇基层政权的具有多层次、多功能的较完整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系。全省11个地(市)、101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司法局、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全省1362个乡镇设有法律服务所;全省拥有13038人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已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国家长治久安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近20年来,全省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769915多件,防止民转刑40700件;相继开展了“一五”、“二五”和正在进行的“三五”普法工作,其中临川县成为全国“一五”普法的样板,全省有13个“二五”普法先进单位、28名“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受到中宣部、司法部的表彰。19982月,江西省九届人大一次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省辖市和地辖市都已实施了依法治市的工作,实施依法治县(市、区)的有73个,依法治乡镇的有1065个,依法治村的有7686个,依法治厂的有182个,依法治校的有7638个。至19986月底,全省已有律师事务所246家,有执业律师1846人,全省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7598家,参与刑事辩护案件94615件,民事诉讼代理182325件,非诉讼法律服务208487件,为国家、集体和公民避免经济损失和挽回经济损失288383万元,全省共建省、地、市、县(区)公证处112个(其中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27个),有公证人员579人,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449129件,挽回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77894.42万元,揭露违法犯罪活动2570起,调入非贸易外汇折合人民币11281395.46万元,引进世界银行贷款1.16亿美元,为维护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江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了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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