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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0]69号)规定,民政厅内设13个处室,其主要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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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厅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县(市、区)和全优乡镇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政信访和厅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 |
| 民政部长多吉才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彭宏松,省民政厅厅长钟健华慰问优抚对象。 |
(二)
计划财务处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编制和财务工作;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中央下达的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各类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和电算化建设工作;负责厅级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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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组织管理处(江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性和跨市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负责对民政部委托管理的全国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省性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各市、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负责对民政部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各市、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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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厅长钟健华看望宁都县光荣院老人。 |
(四)
优抚处(江西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批等有关手续;表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的建设,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组织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命名表彰;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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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退伍军人安置处(江西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拟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协调或监督实施;负责接收安置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士官、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有关工作;负责省级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或使用的监督;指导全省退伍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全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开发与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和军转站的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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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堂 |
(六)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处(江西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协助落实随迁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分配国家下拨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经费、车辆;指导全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督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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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救灾救济处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救灾和扶贫济困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互助活动;参加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监督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指导各种慈善组织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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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军供站 |
(八)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及社区建设的行政管理和地方性法规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对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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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区划地名处
拟定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行政管理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承办市、县(市、区)、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省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鉴定地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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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学校 |
(十)社会福利处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和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座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从事假肢和矫形器伤残器械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审核、认定;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本级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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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社会事务处
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指导全省国内和涉外收养儿童的登记与管理工作;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和遣送站、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中心的建设工作;协调收容遣送工作。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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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SOS儿童村 |
(十三)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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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年,全省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释”为宗旨,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民政部门的各项职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救灾和扶贫济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灾民为贫困群众的基本活动得到了妥善安排。二是在全省所有市、县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保障人数已达13万人。三是社会福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近几年,共销售福利彩票6亿多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亿多元。 |
| 吉安县光荣院 |
新建了一批档次较高的社区服务大楼和老年公寓,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的住房大部分进行了更新改造,收养人数由1995年的4万多人增加到现在的近10万多人,使孤儿、孤寡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四是积极帮助移民安排生活、发展生活。使移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有所改善。五是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11个,全省双拥模范城(县)67年;为1.75万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难,投入2105万元,用于提高优抚对象的定补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增长30%,城镇义务兵待分配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得到落实。六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有16个县评为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1个县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七是社区服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赣发<2001>20号),重点抓了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赣州市章贡区,九江市浔阳区,萍乡市安源区,景德镇市珠山区的示范社区建设。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新领域。成立了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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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农村社区建设新领域。成立了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农村社区建设课题研究组,提出了我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意见。八是圆满完成了勘界工作任务。6条省界3932公里已全部贯通,259条县界14372公里,也已勘定完毕,资料汇总、档案管理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九是建立了民政信息化网络系统。十是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省厅制定了《加快火化殡仪馆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社区建设、城市低保、扶贫济困、福利彩票、老龄工作、社会福利社会化、殡葬改革和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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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州市福利院 |
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我们已确定2002年为江西社区建设年,在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新领域。把社区建设、老龄工作与实施“星光计划”结合起来,做到每个市、县有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街道有老年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居委会有服务站,让“老的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靠、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真正落实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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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将加大资金投入和规范化管理,力争让全部低保对象享受低保待遇。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标准。
加大扶贫济困力度。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建立经常性接收捐赠网络,完善“四个一”工程。即建设一个全省性的募捐网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募捐队伍;制定一套严密的募捐制度;完善仓储等一条龙服务的硬件设施。力争每年募集捐赠衣被400万件(床),资金3000万元以上。保证每位特困群众得到2套七成新的衣服,每户特困户得到2床棉被或毛毯,人均年补足365斤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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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平市福利院 |
努力抓好福利彩票的宣传和促销。我们力争5年销售福利彩票20亿元以上,筹集福利金4亿元以上,全省福利机构每年要招商引资4000万元以上。5年内改造和兴建100所高标准省级示范福利中心,100所高标准级示范敬老院。并设想在南昌建设一所集居住、健身、娱乐、康复、学习为一体的以老年公寓为主体的省级社会福利中心。新增床位3-4万张,使全省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10万张。使我省福利设施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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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积极招商引资,力争每年引进资金3000万元以上,全省新建殡仪馆32座,总数达到70座,计划用3-5年的时间,全省每个县市都建有火化殡仪馆,火化率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递增,力争在十五期间火化率达到70%以上,改变我省殡葬工作的落后面貌。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通过政策引导、培育指导、管理监督,使民间组织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红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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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殡仪馆 |
厅
长:钟健华
电 话:0791-6301076
传 真:6217441
邮 编:330046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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