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wpe4EA.jpg (10030 bytes)     江西省环保工作有7个省辖市设立了一级环保局,4个地区的环保局与建设部门合署办公,62个县(市、区)设立了独立的环保机构,共有干部职工3000余人,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500余人。江西省人大已颁布了《江西省征收排污费办法》、《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全省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项法律执行情况和多项环境保护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到1998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57亿吨,处理率达到81.7%,废气排放量为1807.7亿标立方米,处理率达到79.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58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3.2%。生态保护得到重视和加强,全省森林覆盖率为53.3%,居全国第二位。已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39处,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鄱阳湖候鸟保护区被列为国际重要湿地,全世界95%以上的白鹤在这里越冬栖息。九江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库成为长江中下游最大的种稀濒危植物基因库;全省已有19个城市建立了烟尘控制区53个,面积达284.53平方公里;建立了环境噪声达标区29个,面积达116.72平方公里;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87.79%;大气中二氧化硫日平均值下降到0.035毫克/标立方米;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下降到70.94分贝。全省共有2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和省级奖,有9项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建立了环保产业和技术工程资质证书评审、发放和监督制度,全省已有8个环保产品通过了国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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