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
2006年1月28日和2月6日分别是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国务院的决议和指示的贯彻实施,使我国的语文生活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变革,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取得了很大进展,为扫除文盲、普及文化教育、增进不同地域和民族之间的交流创造了基础条件,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1月1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这部法律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它的施行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与规范应用提供了保障,促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国家行为,是维护国家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应该在新的历史条件取得更大的进展。为此,特决定于国务院的决议和指示公布50周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之际广泛开展纪念活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促进工作。现就做好纪念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1.回顾总结推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的历史性成就、经验;2.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3.结合当地“十一五规划”的制定,深入探讨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语言文字工作,使其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开展此次纪念活动作为200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会同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热情。
三、要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的重点单位。要注重发挥高校语言文字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支持其召开学术研讨会,开展相关纪念活动;要将开展纪念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纪念活动可从现在起延续到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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