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名字该不该有禁区?
2003年06月08日
灵通妹从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了解到,实际上早在 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已对姓名用字有明确要求:除姓氏中出现的异体字和繁体字可以继续保留外,人名中不能使用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废止的第二次简化字;已废除的异体字;自己生造乱造的字等。语委会相关人士认为,用让人看一眼都头痛,又叫不出、记不住的自造字或冷僻字取名,限制了社会使用的普遍性。姓名也有公共性,名字不是只为孩子而取,家长应考虑到名字与社会公共生活的联系,避免生僻名“字”可能给上户、办身份证、入学、升学、档案管理、社保、实名存储,甚至出入境等带来麻烦。此外,灵通妹从国家教育部语用所获悉,出台后的《人名规范用字表》,除了规定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外,还规定对起名超出《人名规范用字表》范围的,户籍管理部门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户籍登记。
现状:办事机构暂无权干涉但有法应对
6月 3日下午 3时,灵通妹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前台了解到,工作人员时常会遇到用生僻字、异体字,甚至自造字来登记办理户口、身份证的情况。由于不少生僻字、异体字在有限的计算机普通级字库中无法找到,在录入电脑中时较麻烦。针对用生僻字来取名上户,户籍管理科李科长介绍,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生、冷僻字在上户口时,虽然会给名字的使用和管理带来一定的不便,但户籍管理部门暂无权干涉。李科长说,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承担由生、冷僻名字给管理工作带来的麻烦。据了解,为解决生僻字难录入问题,目前,公证中心已整理制作了“生难字表”,并建成中心字库。公证中心不断将接触到的生僻字加入到中心字库,以满足办证工作中越来越多生僻字的出现。另据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障代理部田广塘处长介绍,不断出现在个人资料上难辨、少见的生字数量比往几年大大增加,这给每天大量的人事档案进行电脑存档带来压力。日子一久,工作人员们摸索出独有的一套应对方案:一是用固定常用的近音字代替“有音无意”的生字;二是对“无音有意”的生字采用软件造字的办法。据了解,因应对生僻字有招,目前,该中心没有一份人事档案因生字失存。
怪名总动员
中年得子,取名“万岁”
北京一名万姓男子中年首度得子,决定给儿子取名为“万岁”,同时又担心,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称呼他。到小孩出生
3个月必须申报户口时,万先生却突然发现,他们自己从未用“万岁”来称呼孩子,叫“万岁”太沉重,最后只好换名。(《北京晨报》
2000年 11月 11日)
紧跟时事的“萨达姆·邓·非典”
武汉一位姓邓的父亲,喜添贵子之后,心血来潮,根据孩子出世时的时事热点,给孩子起名叫“萨达姆·邓·非典”。不过,据这位父亲介绍,估计到上户口困难,已正式给孩子起名“邓锐”,“萨达姆·邓·非典”将只做乳名之用。
(《武汉晨报》)
退休教师为怪名打官司
北京石景山金顶街二中的退休教师王先生突发奇想想改名为“奥古辜耶”,要求遭警方拒绝,从而将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告到法院。这件北京首起居民为姓名权状告警方行政违法案以王先生撤诉而告终,撤诉原因是派出所最终批准了王先生改名的要求。(《北京晚报》
2002年 12月 5日)
邻里交恶,给儿取个邻居名,骂儿如同教训老仇人
张春和张建明是联合小区门对门的邻居,多年来两家一直不和,经常吵闹,张春总是输,便心存恶气。
2000年,张春老婆生下一子,张春当即给儿取名“张建明”,并经常让儿子叫自己爸爸和以打骂儿子为由,指桑骂槐,奚落邻居张建明。为此,双方引发一场“姓名大战”。(《华西都市报》
2002年 11月 28日)
苏州人推出“股分制”姓名
不久前,苏州市一户人家为初生婴儿取“点”为姓。原来,婴儿父母、祖母、外祖母各有其姓,外祖父便提议,此孩子以点为姓,意为点字下面的四个点,分别代表父姓、母姓、祖母姓和外祖母姓,四个点上面的“占”字则表示“全家拥有”,或所有的姓都占有,此建议全家一致通过,于是婴儿便以此姓报了户口。(《扬子晚报》)
管理规范取名自由
对于取名的规范问题,茶坊内部的意见也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种意见是以贾素芬为代表的反对意见,她认为,自己通共就生了一个娃娃,连给他取个名字的权利也要受限制,是不是有点不近情理?而以莽娃儿为代表的另一帮茶客则认为,管理还是有必要的,要不然大家都标新立异取些名字,不好认不好写还“吓死背时”,那岂不是给大家生活添麻烦?他们的意见都不算数,还是听听专家们是怎么看的:
支持方意见规范姓名管理是必须的
嘉宾:梁勇(语言学专家)生冷、孤僻汉字与信息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自然应退出历史舞台。语言学有一条“经济”原则,就是用最少的编码传达最大的信息量,一般不会允许只形体不同、而意义、用法完全一致的字、词存在,所以众多汉字中异体字就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国家出台法规、政策规范语言文字行为,正是尊重语言发展规律的体现。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但若说“‘人名规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权’的非法干预”,则有点武断了,反对者们既然知道“法律明文中没有‘自由姓名权’这种提法”,何以作出了“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的权利”的法律解释?他们难道不知道对待传统文化,需要用“扬弃”的态度么?是精华当然要吸取,是糟粕应毫不留情地摒弃,仅仅是为了从姓名的“生僻字中读懂了不少历史”的一点有限意义,就对《人名规范用字》提出疑问,是否有点强词夺理?绝对自由是没有的,取名也是这样,必须在国家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国家已经颁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你还要为取名用生僻字鼓与呼?这就是你的“取名观”?
反方意见:社会管理应该与时俱进
嘉宾曹林(新闻评论人)“人名规范”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社会中许多公共部门的管理惰性。姓名中的生僻字给信息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但这些麻烦恰恰是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的。到底是姓名中的生僻字,还是管理能力的滞后成了城市信息化进程中的瓶颈?姓名中带有生僻字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的习惯,城市的信息管理随着时代的进步应该充分地消化公众的这些习惯,比如说充分地增加生僻字库;积极地提升系统信息识别能力等。时代不断进步,是让管理跟上时代,还是让时代来适应管理呢?显然,应该是管理不断跟上社会的变迁,不断通过管理技术创新来适应社会秩序的调整。
据成都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