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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有关规定(1985年)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3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